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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邪不胜正

致小金金的做人的金玉良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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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9-9-14 22:52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邪不胜正 于 2009-9-15 17:37 编辑

13楼的小金金   
从你的语言当中我又读懂了。我猜某某人这次不但做了回贼喊捉贼的无耻行径,而且又里外买通。看来她是个有钱又有不少关系的人。不过她该把钱多花在请个好律师上,听说油田公安如果不处罚她,当事人就要起诉她。她人那么彪悍,有四个人拦着你打怀孕的乘务员,你竟让瘦小的而且还是怀有身孕的人把你打伤。你也太对不起你那庞大的身躯了。下次找个好点的谎子吗,不要让人拆穿了。顺便问一下乘务员脸上的伤和身上的的脚印,难道是被畜牲所伤?不解也?乘务员先动手打她,我看这乘务员不是神经了,就是不想活啦。听说她第一次被你打的够呛满身伤,她还敢在怀孕的时候向你挑衅先打你,看来不是猪脑的人,好像都有答案了。13楼的小金金 ,你需不需要补点脑白金,然后再好好想歪门邪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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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9-14 23:31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个叫无凭育的好张狂。就该起诉她。指望公安,哎,让我想起周星驰的九品芝麻官。不过那位戚秦氏最后沉冤昭雪。但当今社会,尤其是油田,有钱有关系的话,白的说黑的,也都行。我学过法律,我劝受害人如果事情的结果偏向打你的人,你可以通过法律的程序起诉她.得到你应有的保障和申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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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9-15 02:36:07 | 显示全部楼层
哈哈哈!!!我还真的不是吴。但是,我还知道这位乘务员的父亲就是公安局的,看来“邪不胜正”和“blackwolfpsw”就是乘务员啦。恶人先告状同样是不会有好结果的,让我们看看结果吧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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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9-15 02:43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不是吴,但是,我知道这位乘务员的父亲就是公安局的,大家看结果吧,有理走遍天下,没有必要在这里进行人格攻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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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9-16 15:37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blackwolfpsw 十二楼的   既然楼主都没提到名字 你是怎么知道的啊  请问你懂不懂法律 你还知道法律上有名誉权吗 这不分明是名誉侮辱吗  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  何必如此发帖 混乱视听 悲哀啊 人心难测啊 ......  和谐社会、共建文明,学点法律好不好啊 不要乱讲话啊 要负法律责任的哦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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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9-16 19:23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无聊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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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9-9-17 08:11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邪不胜正 于 2009-9-17 15:59 编辑

是叫你小金金呢,还是什么呢?彘也有个俗名,和你一样两用。无聊,竟然是无聊,何须你到我的帖子来打发你有限的生命之时。看来你比任何人都紧张这帖子吗。注意,帖子的真实性远胜受害人的自诉和贼喊捉贼的人的自编。如果这会天公打雷,你猜它会打谁?小金金,补脑白金补没,算了,你脑子不好使。我直说。当然是打无聊到到处编谎言自诉的‘人’。不要去否定别人义愤填膺的言论,这是人之常情。你想一个正常人会去打怀孕的人吗?反正我不会,我认为自己素质还是蛮高的。小金金,你呢?不要装斯文哦,是狼,披着羊皮也没用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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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9-17 08:48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可恶,无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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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9-17 14:11:34 | 显示全部楼层
操,希望那些没有良心的狗日的,出门都被车撞死,吃饭被自己噎死,喝水把自己呛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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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9-9-17 16:39:50 | 显示全部楼层
谢谢大家对此帖的支持。但我们要注意语言的运用。我们不需要用粗俗的语言来直击那些不正直可恶的人。我们要把愤慨之言转为优雅的文辞写出来,给那些想从新做人的人留一点小尊严。谢谢大家配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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