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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乐课堂初中数学精讲-华师版八上第13章-整式的乘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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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8-17 01:58:5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快乐课堂初中数学精讲

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(简称“华师版”)
第13章

八上第二单元 整式的乘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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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课本和一般辅导书已有内容,一般不再重复。

***

《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》关于本单元内容的标准要求

一、数与代数
  在本学段中,学生将学习实数、整式和分式、方程和方程组、不等式和不等式组、函数等知识,探索数、形及实际问题中蕴涵的关系和规律,初步掌握一些有效地表示、处理和交流数量关系以及变化规律的工具,发展符号感,体会数学与现实生活的紧密联系,增强应用意识,提高运用代数知识与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1.数与式
(4)整式与分式

①了解整数指数幂的意义和基本性质,会用科学记数法表示数(包括在计算器上表示)。
  ②了解整式的概念,会进行简单的整式加、减运算;会进行简单的整式乘法运算(其中的多项式相乘仅指一次式相乘)。
  ③会推导乘法公式:?(a+b)(a-b)=a2-b2;(a+b)2=a2+2ab+b2,了解公式的几何背景,并能进行简单计算。?
  ④会用提公因式法、公式法(直接用公式不超过二次)进行因式分解(指数是正整数)。
***

本单元包括:幂的运算、整式乘法和除法,因式分解,三块知识点。

通过幂的运算学习,可以把乘方的意义掌握得更加准确,并为整式乘除做好准备。

通过整式乘除的学习,我们就完成了在“式”这个层次的四则运算,并为分解因式和分式的学习做好准备。

通过因式分解的学习,我们要知道因式分解并不是运算,只是一种恒等变形,是其他计算的一种重要工具,在本单元大家对因式分解的作用体会不会太深,随着以后知识的深入,就会慢慢加深体会。

***

学习“幂的运算”前要注意:准确掌握乘方的意义,幂的各部分名称及其本质意义。

     在小学时我们已经知道,乘法是指将相同的数加起来的快捷方式。其运算结果称为积。比如:3+3+3+3=12可以写成3*4=12,这里的4表示相同加数的个数,即3*4表示4个3相加。

    同样,乘方是指将相同的数乘起来的快捷方式。其结果称为幂。比如:3*3*3*3=8Q可以写成3的4次方=81,即3的4次方表示4个3相乘。

    3的4次方,整体称为幂,即幂是乘方的结果,是乘方的整体。

3是底数,是指要乘的相同的数,是写成乘法是的因数。

4是指数,是指相同的数乘的个数,是写成乘法时,因数的个数。

重点要记住,“指数是乘的个数”。   

***

“幂的运算”的各个法则,不要死记,要根据上面的理解,自己完全可以形象地描述出来。

同底数幂相乘,底数不变,指数相加。如:A的3次方*A的4次方=A的7次方。

根据意义来描述:3个A和4个A放在一起乘,就是7个A相乘。

所以“指数相加”其实就是“个数相加”。

同样,

幂的乘方,底数不变,指数相乘。如:A的3次幂的4次方=A的12次方。

根据意义来描述:3个A相乘,要乘4组,说是12个A相乘。

所以“指数相乘”其实就是“个数乘组数”或“个数的倍数”。

同样,

积的乘方,分别乘方,幂再相乘。如(A*B)3次方=A的3次方*B的3次方。

根据意义来描述:3个A*B相乘,就是3个A乘3个B。

所以“积的乘方”就是“每一个的个数都相同”。

同样,

同底数幂相除,底数不变,指数相减。如:A的7次方/A的3次方=A的4次方。

根据意义来描述:7个A与3个A相除,约掉3个A,剩下4个A。

所以“指数相减”就是“个数相减”。

或者根据除法是乘法的逆运算得:相乘时指数相加,则相除时指数相减。

***

幂的运算,实际是指数在变化,即个数或加或乘或减。

但要记住一个前提:“同底数”,即必须是“相同的数相乘”。

底数不同时,是不可以合并的。

就好比3个苹果和4个桔子是不能算在一起的,只是在水果这一统一情况下,可以合并成7个水果。

***

整式的乘法的计算与小学乘法其实是完全一样的,只是多了字母参加而已。

乘法交换律,乘法结合律,乘法分配律,一样适用。

首先

单项式乘单项式,“单项式”其实就是“只有乘的代数式”。(乘方是乘的高级形式)

所以,单乘单,还是单,相同内容并一起。

这里就相当于用到了乘法交换律和结合律。

再看

单乘多,其实就是乘法分配律。单乘几项式,结果还是几项式。

最后看

多乘多,其实是乘法分配律的复杂形式。

A项*B项,结果在合并前,共是A*B项。如:2项式*3项式,乘的结果在没有合并同类项之前,共有6项。

***

我们再用“数形结合”的思想,来更深一步理解:为什么加法是第一级运算?而乘法高一级是二级运算?并可以用“数形结合”方法来进行整式乘法的运算。

在小学时,经常用到的一种图形分析手段是什么?对了,是线段图。

线段在图形中,属于一维图形,即只有长短。

所以,加是一级运算。

在七年级,我们已经学习过用图形来表示代数式。并且,小学在图形学习时,做什么用到乘法特别多呢?是面积。

表示两部分相乘,在图形中就用面积来表示。面积,在图形中属于二维。所以,乘是二级运算。

***

利用图形,我们很容易明白,二项式乘二项式,应该有四块,即积有四项。

但是在一些情况下,乘后可以合并同类项,合并后可以只有两项或三项。

先看

(A+B)(A-B)=A方-AB+AB-B方=A方-B方(平方差公式)

乘后再合并,就只有两项了。

再看

(A+B)方=(A+B)(A+B)=A方+AB+AB+B方=A方+2AB+B方

(A-B)方=(A-B)(A-B)=A方-AB-AB+B方=A方-2AB+B方

(完全平方公式)

乘后再合并,只有三项了。

对于这样的两类情况,给予了专门的公式名称,其作用就相当于乘法口诀。

平方差,说的是乘的结果。即结果是两部分的平方差。而乘的特点是两部分的和乘同样两部分的差。

完全平方,说的是乘的特点。即两部分的和整体完全平方。其结果是三项式,结果的特点是:两部分的平方和,再加上两部分的二倍积。

注意:多余老师在这没有说“两数和”,而是说“两部分的和”。到初中数学后,要始终牢记:一个字母,可以代表一个数,也可以代表一个式子,可以代表你想让他代表的一切。

***

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,对乘法公式的理解,要求了解公式的几何意义。

这主要是体现“数形结合”思想,我国著名数学家华罗庚曾说过:“数形结合百般好,隔裂分家万事非。”“数”与“形”反映了事物两个方面的属性。数形结合,主要指的是数与形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。数形结合就是把抽象的数学语言、数量关系与直观的几何图形、位置关系结合起来,通过“以形助数”或“以数解形”即通过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的结合,可以使复杂问题简单化,抽象问题具体化,从而起到优化解题途径的目的。

“数形结合”其实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就已经体现了,只不过一直没的强调,在乘法公式这,因课程标准直接说明要求“了解公式的几何背景”,所以教材才特意进行突出安排。

但是,“数形结合”在乘法公式这,体现的意义不大。所以,反而会使学生忽视“数形结合”的价值。

而“数形结合”对于八下才开始的函数学习,其作用极其巨大。很多学生感到函数难学,就是缺乏“数形结合”。并且,有高中数学学习中,“数学结合”的运用更加广泛,作用更加重要。初中生要好好地重视哈。

***

整式除法在本单元的作用:

一是对幂的除法的运用,知道除法是乘法的逆运算。

二是为因式分解时提取公因式做准备。

***

关于因式分解,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:

一、因式分解不是运算,只是一种恒等变形。而变形,在数学中绝对不是目的,是一种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。

在初中,因式分解解决的主要问题是:解决分式问题和一元二次方程及二次函数。而这些内容在八上中都没有涉及。所以,容易造成学生为了因式分解而因式分解。

二、根据课程标准,教材提供的因式分解方法是提公因式法和公式法。

提公因式实际就是乘法分配律的逆运用。

公式法,就是乘法公式的逆运用。

所以,要学好因式分解,必须把乘法学得很扎实。

三、教材不出现,中考也不考,但在高中却使用非常普遍的一种因式分解方法“十字相乘法”,建议学生越早掌握越好。

所谓的“十字相乘法”,其实与乘法公式一样,都是“二乘二”出现的特殊情况。

(X+A)(X+B)=X方+AX+BX+AB=X方+(A+B)X+AB

反过来就是因式分解的十字相乘法:X方+(A+B)X+AB=(X+A)(X+B)

这是十字相乘法的简单形式,要求初中生必须掌握。因为到了高中,高中教材把这当做初中已会,不再进行学习,直接使用。没办法,教材呀脱节呀,吃苦的是学生。

十字相乘法的完整形式是:

(AX+B)(CX+D)=ACX方+ADX+BCX+BD=ACX方+(AD+BC)X+BD

反过来:ACX方+(AD+BC)X+BD=(AX+B)(CX+D)

其实,这个知识的学习,用“数形结合”才是更合适的。

不过,此知识点,在高中也基本不使用,所以,多余老师在这只做简单介绍,有兴趣的同学可以自己用“数形结合”来掌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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