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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hnytlt1

油田公交车上打架真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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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9-11-7 10:29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hnytlt1 于 2009-11-7 10:53 编辑

回复 30# vilinsen


    我想你说对了两点:1、注册时间上,我是听朋友们说网上有人辱骂我之后才注册的,包括我的朋友们也是在我发贴之后才注册跟贴的,但仅凭这点,你就可以武断的认为我不是受害者吗?2、那个乘务员确实就像你说的,根本不适合做一个乘务员,她还曾经因为收钱而不给乘客撕票被客运公司罚款几千元。
如果说你是这个乘务员的朋友,你目前最该做的是劝劝你的朋友:劝她和她自己的丈夫如何和睦相处,为了她肚子里的孩子对吗?听说这个乘务员和她丈夫闹离婚已经有一段时间了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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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11:55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对了,这乘务员还杀过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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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11:56:16 | 显示全部楼层
对了,这乘务员还搞过诈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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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11:57:18 | 显示全部楼层
对了,这乘务员还拐卖过妇女儿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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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11:57:45 | 显示全部楼层
好像还抢过银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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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11:58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还入室偷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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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12:22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wwfvs 于 2009-11-7 13:08 编辑

无聊漫骂,,一个人注那么多小号吃饱饭撑得难受。乘客与售票员,请回答,第一次打骂事件的时间,地点,事件,目击者,谁先开脏口,谁打第一拳(这个很关健),报警地点,接警警员警号姓名:有没结案,第二次如上所述,有没去医院检查,医检证明,,,第二次接警警员警号姓名,警员的落案结果是??泼妇扛上良妇,很好立案,一个对一个错,泼妇扛上悍妇,火星撞地球。

该用户从未签到

发表于 2009-11-7 12:30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坑蒙拐骗偷,杀人放火等等,无恶不做。姓吴的,赶紧呀,动用你身后的大人物抓她治她呀。搞这些三姑六婆的碎碎琐事,累不累。

该用户从未签到

发表于 2009-11-7 13:03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各大网友们,姓吴写得没错。我是前两年是因为没给乘客撕票被罚四千元整。我也和老公离过婚(但我们现在很恩爱)又复婚。十多年的夫妻生活谁没个啥呀。我是在车上和乘客发生过吵架,服务行业难免的。(但是我的格言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)生活中我却平静又祥和。我运输南苑的,欢迎大家来做调查我的口碑。在不问问熟知我的邻居,同事和朋友。还有打架,上班有十年了吧,没错打过几次。但是结果都是别人向我道歉。后来别人该坐车坐车,也从没打击报复。至于象吴说经常被告状,那她心里比谁都明镜。说最近,从去年到现在,有两次。一次直接打电话到领导那告,还有一次,跟运输的60多岁的老师傅吵架被告。而且是直接打到1890告的。很奇怪,不是那老师傅告的,事后老师傅被运输的坐车的几位大爷大妈指责都不好意思,知道自己错了。怎么还会象有些人倒打一耙呢。两次告状同属一人,老吴,我猜你敢做还是不敢认。是你。两次电话是你打的。就像姓吴的说得。为什么我不被领导处分我。我们的领导绝不会姑息任何一个员工的工作错误。(从我们被罚款,你们可以看出来的)但也不会任听它人的片面之词。他们调查后,情况属实,处罚很严重的。罚钱,待岗,都有过。只要是投诉过司机乘务员的,那个没受过处罚。大家闲了,可以来单位坐坐,就知道是不是事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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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9-11-7 13:11:55 | 显示全部楼层
回复 37# wwfvs


    其实无论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,我已在贴中说的很清楚,我可以再说一遍:第一次,作为乘务员没有及时提醒司机停车而将我拉过站,由于她的态度恶劣发生争吵这是不争的事实.由于她歇斯底里的辱骂我们就动了手.第二次我身上多处伤已由法医鉴定为轻微伤(我自己也有照片),而对方因为她嘴里的什么伤痕也鉴定为轻微伤,然后治安科的警察说:双方都是轻微伤,扯平了,不存在谁对谁错.这就是中国的法律.
对于伤情鉴定,里面的学问很大,我也是鉴定后觉得事情不对劲时请了代理人后才能了解,而我的代理人告诉我要想重新鉴定,得到上一级伤情鉴定机关,里面的学问同样也很大,你能明白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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